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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班通知

来源: admin 日期 :2018-09-05 16:48:20 浏览量:1425

关于举办第八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等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为配合落实此项规定,我校作为省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9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学员培训后,经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泉州市范围内各行业、各单位从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及已持证到期满前三个月应复审的上述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选用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教材。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各专业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及操作规范。

三、报名时间

报名的学员于 9 10前将报名材料缴交到我校,我校将于开班培训前通知各位学员。

四、培训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72号规定,新参加培训学员收取培训办证费低压电工1060元/人、高压电工1270元/人、防爆电气675元/人,焊工880元/人、高处作业870元/人、制冷与空调850元/人;各工种复审收取培训办证费计200元/人。

 

 

五、其它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新参加培训学员报名登记时每人交(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两寸红底近期免冠彩照3张、(3)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1份、(4)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复审人员须交(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两寸红底近期免冠彩照3张、(3)单位开具的三年内无安全事故证明一张、(4)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5)未超过复审时间的旧证。

2、根据规定,所有学员必须按规定学时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不得代学、代考,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对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对不合格人员当期不予办证,、补考一次,不再收费。

3、学校地址:泉州市区少林路东侧高级技工培训中心(市内乘27、202路公共汽车在甘舍头站下车)。电话:22779530 28129300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部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