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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力行楼等建筑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admin 日期 :2023-11-02 17:09:34 浏览量:196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对以下项目向社会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QGJ-C-2023007-1

二、项目名称:永春校区一期力行楼等建筑窗帘采购项目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万贰仟肆佰元整(¥94141.00),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玖万贰仟肆佰元整(¥94141.00),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2023年112日起至2023年116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致电0595-28129321进行报名联系人:郑老师。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递交和谈判地点20231171500(北京时间)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51号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综合楼五楼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31171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相关信息将公布在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官网(http://www.qzsjgxx.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附件:(第二次)-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力行楼等建筑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112